北京一家公司,域名到期了不想续费,就这么扔了不管了。没注销备案,也没做任何处理。过了一段时间,这个域名被人抢注了,搭了一个盗版影视网站。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,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,备案主体是法律上的运营责任人。
再后来,版权方把它告了,理由是域名备案的主体还是他们,所以认定网站就是这家公司开的。这家公司赶紧去查,发现IP地址早跑到境外去了,网站内容跟自己的业务八竿子打不着。好在最后法院认定侵权不是他们干的,驳回了起诉。但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多,律师费花了不少,员工也跟着折腾。
但同样的案子在别的法院有完全相反的判法——只看备案主体,备案是谁就判谁赔。广东深圳一家做外贸的公司就碰上了这种事,域名过期两年没注销备案,被人抢注做了博彩网站,结果在另一起侵权诉讼里被判了连带责任。
域名到期不续费,只要备案没注销,这个域名在法律上还挂在你名下,别人用它做什么坏事,你都脱不了干系。域名不续了,第一时间去注销备案。
